狗罪之双重标准 2019-07-02 21:03:52

狗罪之双重标准
 
比如李某人的狗咬了别人家的小孩。
 
这个时候大多数判决是狗无意识犯罪,罚款三千到一万了事。
 
如果是李某人的汽车撞了人,那肯定是李某人有连带刑事责任,不管是不是李某人开的车。
 
既然不把狗当做附属财物,而是把它当做一个单独的意识体。那么,当我把狗打死的时候,你就不能追究我的破坏私人财产罪,因为这个狗它不是私人财产,它是有独立负责制的意识体。
 
如果狗是私人财产,那么狗咬人,狗的主人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。
 
既然狗主人不用承担刑事责任,那么我打狗,也就不是破坏私人财产。因为法律认定这个狗是单独的意识体。
 
所以,现在的法律,采用的是双重标准,明显袒护养狗人,这是非常不公平的,尤其是每年有几万个小孩被狗咬伤咬死,而且狗主人不用负刑事责任,而打狗人却会被刑拘,这是极度的不公正,不公平。
 
 
 
现在的狗这么多,不可能一杀了之。
 
 
 
唯一的办法,就是狗主人负刑事责任,如果狗咬人,狗主人必须被刑拘,绝对不能只是罚款赔钱了事。必须要让狗主人坐牢,只有这样,狗主人才能真正负责养狗,而不是纵狗为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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